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山东交通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交通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代码为11510。办学层次为本科院校。
第三条 山东交通学院艺术类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山东交通学院艺术类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五条 山东交通学院始建于1956年。2000年,由交通部划转山东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的管理体制。2011年,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2013年,获批为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是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单位。学校是“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典型经验高校。
第六条 学校占地面积3200余亩,分为长清校区、无影山校区、威海校区、东校区4个校区办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2亿元。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约2.4万人,在职教职工约150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6人,省部级优秀教师20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
第七条 学校设有16个二级学院,开设土木工程、航海技术、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技术、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等55个本科专业,2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涵盖工、理、经、管、文、艺、法7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交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交通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山东交通学院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山东交通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美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专业 | 专业代码 | 科类 | 江苏 | 甘肃 | 河南 | 山东 | 合计 |
视觉传达设计 | 130502 | 艺术文理兼招 | 10 | 8 | 2 | 10 | 30 |
环境设计 | 130503 | 10 | 15 | 10 | 25 | 60 |
产品设计 | 130504 | 15 | 7 | 3 | 15 | 40 |
拟招生计划数 | 35 | 30 | 15 | 50 | 130 |
拟发放合格证数 | 140 | 120 | 统考 | 统考 | 260 |
备注:各省具体招生计划将视生源报考情况确定,最终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第十三条 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科目、时间与地点
省份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山东 | 以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甘肃 | 色彩(静物默写) 素描(头像默写) 考试用纸:8K 考试时间:2.5小时 | 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江苏 |
注:考点只接受所在省份考生报考,不接受其他省份考生报考。 |
第十四条 美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证的发放
江苏省、甘肃省的考生凡取得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即可报名参加我校在该省组织的校考,学校将按照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原则上按照所在省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公布我校美术类专业测试合格名单,发放美术类专业合格证。
山东、河南省考生必须获得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合格证发放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学校认可山东省和河南省专业统考成绩。凡取得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该省生源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山东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美术类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投档,学校将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江苏省和甘肃省的考生取得我校2018年美术类专业招生测试合格证,并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则可报考我校。招生录取时,学校将对进档考生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费为8500元/年,住宿费500-1200元/年。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如有变化,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最新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退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生在最高修业年限内,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修满培养方案要求学分,成绩合格,达到相关毕业要求,由本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山东交通学院网址:http://www.sdjt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w.sdjtu.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7112@163.com;
电话:0531-80687112 80687478;
艺术与设计学院咨询电话:0531-80683870 80683880
通讯地址: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50357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交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