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 部门工作职责
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
招生就业处处长工作职责
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
就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岗位工作职责
招生办公室岗位工作职责
就业服务中心岗位工作职责
第二章 招生工作管理
山东交通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条例
山东交通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办法
山东交通学院贯通培养转段工作办法
山东交通学院艺术类招生工作办法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计划优化调整方案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优质生源基地”建设及管理制度
招生就业处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三章 就业工作管理
山东交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条例
山东交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山东交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流程
第一章 部门工作职责
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
招生就业处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和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范围如下:
一、依据国家、省有关招生就业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负责制定、执行学校招生、就业方面的规章制度、政策,部署招生就业工作,对招生就业工作实施具体组织管理;
二、根据学校每年本、专科招生计划,编制、报批本、专科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
三、负责协调、指导、组织优质生源基地建设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国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校考的招生宣传、咨询、集中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并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确认;
五、负责开展就业咨询指导和服务,组织实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的课程建设工作,以及就业指导教师的培训;
六、负责毕业生生源信息统计、上报以及毕业生就业方案的编报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就业市场建设,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拓展就业渠道;组织校园招聘、就业信息采集和发布,协同各学院做好毕业生推荐工作; 组织做好毕业生派遣工作、档案转递工作,以及处理毕业生派遣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八、检查、指导和评估各学院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九、负责年度招生、就业工作总结,做好各项工作的调研及各类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并及时将数据及分析情况反馈到有关部门,为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提供依据;
十、做好招生、就业工作的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接受学校监察室等监察部门在招生就业工作中的全程监督;
十一、完成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生就业处处长工作职责
招生就业处处长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就业处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范围如下:
一、主持招生与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招生与毕业生就业方面的工作会议。
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招生与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政策规定和学校要求,研究拟订全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提出年度学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点及目标要求。
三、组织实施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落实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任务;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工作考核,指导二级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四、负责招生工作。编制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方案,拟定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活动,组织招生录取、新生入学报到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五、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开拓就业市场;组织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各类招聘活动,组织开展就业指导教育和服务活动;拟定毕业生就业方案,组织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离校和档案转递工作;组织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和就业市场需求与预测调研。
六、负责创建和维护招生信息网、就业信息网专题网站,不断完善其功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学生、教师、辅导员及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单位、用人单位等的意见,不断完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法内容。
八、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干部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评。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唯一合法的普通高考招生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按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做好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核对工作;
二、负责学校《招生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按规定向各省招办上报并向社会公布;
三、负责组织全国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校考的招生宣传工作和招生咨询,制作招生简章、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等资料;
四、负责组织做好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和计划调剂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五、负责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确认,以及入伍新生的保留入学资格工作;
六、负责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工作;负责专升本报名工作并办理有关手续;
七、负责艺术生测试(校考)的筹备、组织和实施;
八、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就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就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教育、服务等工作。以学生为本,以服务学生、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为工作宗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家、省市的大学生就业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建立毕业学生档案,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汇总、整理调查结果,准确掌握学生就业的基本情况,根据社会和市场的需求及时调整就业服务方向;
三、开设就业、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分析就业形势,宣传就业政策,训练择业技巧,调适择业心理,培养就业素质;
四、举办就业报告会、就业讲座等,对毕业生就业进行系统的指导和训练,随时为学生就业提供咨询服务;
五、收集、汇总 、整理、发布就业信息,多渠道,多方式,多门路与用人单位进行联系,为毕业生就业牵线搭桥;定期不定期的举办双向选择洽谈会、供需见面会,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六、深入劳动用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积极开展校企合作;
七、负责《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的审核、签证,办理毕业生的《报到证》和《报到证》的改办、缓办等手续,协调做好毕业教育及文明离校工作,建立毕业生就业档案;
八、做好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积极配合学校其他部门的工作,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岗位工作职责
就业服务中心主任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二、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检查、考核履行职责情况,确保日常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负责全校学生的职业教育培训,开设就业、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做到无遗漏;
四、负责与用人单位协调和联系,努力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收集登记用人单位的相关资料及需求信息并及时发布,组织毕业生参加就业“双选”活动;
五、 负责毕业生生源情况的统计、上报,牵头制定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方案及计划,组织开展对各学院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检查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
六、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工作,为学院的专业设置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七、负责牵头做好对学院年度就业工作的考核、评比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招生办公室岗位工作职责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学校制定和实施招生计划的执行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拟定年度招生方案和《招生章程》;
二、编制和落实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
三、组织特殊类考生的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四、制作、发放招生简章、招生指南等招生宣传材料,积极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活动;
五、制定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及时向已录取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材料;
六、负责已录取新生的专业安排、调整和编班工作;
七、组织新生入学报到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八、对录取新生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编制年度新生基本情况分析报告;
九、维护、完善招生信息网专题网站,做好信息编发和上传,不断提升网站贴近学生、服务学生的品质;
十、其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工作。
就业服务中心岗位工作职责
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就业市场建设、就业指导、就业服务(管理)、就业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开展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拟定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密切与各地、各区域、各行业人事部门、人才机构的沟通和联系,加强校地、校企等合作,积极培育、巩固和发展就业市场。
二、做好毕业生生源的统计上报,维护和完善毕业生生源信息库。印制毕业生生源信息等宣传材料,通过多种媒介,展示学校风采和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及能力,努力推介毕业生就业。
三、筹备、组织各类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和专场招聘会,及时发布校园招聘信息,不断探索实施更加高效的校内就业市场形式。
四、建设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体系,进行年度毕业生就业状况分析和未来就业形势预测,编制年度《毕业生就业状况分析报告》(就业白皮书)。
五、编制、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管理、发放、审核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指导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审核、发放报到证,组织毕业派遣;负责已就业学生的二次派遣及毕业生离校后就业遗留问题的处理。
六、组织实施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教育,建设学生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咨询指导室,协调校内外资源,组织开展“一对一”咨询指导活动。
七、组织开展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和山东交通学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组织推选、上报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发放就业求职补贴。
八、建设、维护、完善和管理学生就业信息网。组织和管理网上招聘活动,推动学生就业信息网上交流、网上推荐和网上招聘功能的实现;加强信息监控和管理,保障学生就业信息安全。
九、其他与毕业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 招生工作管理
山东交通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公正、公平、合理地选拔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要求,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本专科招生工作、教学工作和纪检工作的学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学校的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主管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制定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意见;
(二)根据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四)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组织新生入学报到和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六)开展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按照“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的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教育教学资源情况、学科专业建设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近三年生源报考情况、第一志愿录取情况、新生报到情况等因素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的编制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教育教学资源等实际情况提出分专业招生计划草案;
(二)招生办公室汇总各二级学院招生计划后会同教务处等部门,依据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资源等情况提出学校年度招生规模,经学校研究后报送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
(三)根据生源情况提出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草案,经学校研究后通过教育部招生计划来源管理系统向省招生计划管理部门申报;
(四)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分学院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执行;
(五)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总量研究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招生办公室;
(六)招生办公室根据各二级学院编报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后通过教育部招生计划来源管理系统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报送。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对学校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及其说明和其他有关招生计划信息应及时、规范、统一地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报请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省际、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调整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章程
第九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学校招生章程。
第十条 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有效形式,是开展本专科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校简介。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学校办学层次、类型,批准成立时间、批准单位,办学基本条件,历史沿革,办学成就,办学特色,办学理念等。
(二)专业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专业名称、层次、学制、招生人数等。
(三)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包括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招生对象,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和录取批次、录取规则等。
(四)学费标准,退学学费规定,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六)联系电话、网址、考生须知等。
第十一条 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编制学校招生简章,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简介、学院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内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各学院参加各级、各地招生部门举办的招生宣传咨询活动,通过电视、电台、电话、报刊、网络等媒体或参加招生咨询会等方式开展活动,接受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咨询。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随意向社会发布未经批准落实的招生信息,不得随意向考生曲解招生政策,更不准随意向考生及家长做出任何承诺。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本专科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健全招生工作监督机制,公布监督方式和联系方式,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程序选拔熟悉招生政策、政治觉悟高、纪律性强,具有熟练微机操作能力的人员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并进行招生政策、招生纪律等方面的专项培训。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六公开、六不准”和“十条禁令”要求,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录取规程。
第十九条 安排专人做好登录口令、帐号的保密工作,保证网络和数据的安全。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第二十条 录取流程:
(一)根据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下达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计划的网上核对,商定调档比例;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招生计划、调档比例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三)网上下载投档考生信息,打印投档单;
(四)审阅考生电子档案;
(五)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网上录取,对拟录取考生确定录取专业,对拟退档考生标明退档原因;
(六)经招生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交拟录取名单和拟退档名单;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拟录取名单和拟退档名单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将录取名单返回招生学校;
(八)网上下载录取考生信息;
(九) 网上导出考生投档单信息和录取屏幕信息并打印录取名单及考生电子档案;
(十)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招生录取信息;
(十一)整理录取考生信息,打印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束。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有效的信息查询、反馈监督机制,通过信息网络平台等现代传媒即时发布招生政策、公布录取结果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负责人核准签发并盖有招生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名册,是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的依据,应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 新生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银行卡等材料应通过邮政部门以特快专递的形式直接寄发给考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扣压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新生入学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参军入伍新生开学后两周内,可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两年。入伍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本专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牵头组织,监察室、教务处、校医院等相关部门(单位)协助,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重点对新生身份、身体状况、文化课成绩等方面进行审查。
第八章 违纪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一)在出具、审定考生的入学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材料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二)在招生或考试中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的;
(三)在招生或考试中涂改考生志愿、答卷、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的;
(四)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应回避招生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并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的;
(五)招生中徇私舞弊,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的;
(六)招生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
(七)其它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根据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的;
(二)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级招办或学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的;
(三)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山东交通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交通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办法
为做好山东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和纪检工作的学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学校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实施,并由纪委(监察室)监督录取工作的开展。
二、 考试工作安排
(一) 招生计划
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不得擅自突破和减少招生计划。
(二)报名方式及流程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自行选择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生源院校审核考生信息与上传考生照片、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山东交通学院考生考试地点可选择济南市(就读院校所在市)或户籍所在市,济南与户籍分属两地的只可选择一地(以下简称所在市),并执行所在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外省户籍在我省就读的考生,应选择济南市(就读院校所在市)参加考试。
三、 录取规则
(一)继续实施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由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明确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我校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二)为保证录取质量,设定总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分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报考人数的50%。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根据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依据考试成绩录取。接收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一定比例投档的考生后,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并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考生。
(三)对退役士兵实行单独安排计划、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录取。
(四)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精神,享受免试政策的有:
1.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免试升入本科学校相关专业学习。
2.过程性考核合格、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的学生,在专升本报考与获奖项目相关专业时,可以免于专业综合课和技能测试。考生所在院校要将申请免试的获奖人员名单及材料于规定时间内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作为免于相关测试的依据。
四、 新生入学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
(一)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所在学院负责清退,并负责做好善后工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二)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为2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三)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五、 附则
(一)山东交通学院专升本专业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要求,在学校纪律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确保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考生作弊者,一经发现,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取消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 其他未尽事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交通学院贯通培养转段工作办法
为做好我校与相关职业院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根据《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发〔2015〕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7 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22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3+2”、“3+4”贯通培养实际,现就贯通培养转段工作制订本工作办法:
一、组织实施机构
(一)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转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转段工作进程,讨论相关工作重大事宜。
(二)招生办公室是实施转段考核测试和录取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转段工作的考务、录取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我校纪检部门对转段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二、资格确认及报名工作
对口职业院校负责转段报名学生的资格确认,组织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按照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时间进行转段报名,其中,中职学生参加当年我省春季高考报名,高职学生参加当年我省专升本考试报名。
三、综合测试的具体内容及安排
(一)测试方式及内容
转段综合测试内容包括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测试科目与分值如下表所示。
类别 科目 分值 组织测试方式
3+2
(400分) 文化基础知识 英语 100 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计算机基础 100
专业基础知识 100 本科高校负责,对口两校共同组织
专业基本技能 100
3+4
(750分) 文化基础知识 语文 120 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
数学 120
英语 80
专业基础知识 200 本科高校负责,对口两校共同组织
专业基本技能 230
(二)前期准备
1.试题
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以对口两校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分别采用笔试测试和现场实操测试方式。
由招生就业处会同监察室、相关二级学院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出众的高级职称人员担任命题人,并与命题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如发生泄密事件,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二级学院于规定日期前提供考试大纲、专业技能考核方案、测试试题和测试评分标准。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由相关学院确定2-3名专业教师独立命制试题,统一题型、结构及分值,建立试题库交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妥善保管、严防泄密。测试前,由专人从各专业已命制的试题库中随机抽题并印制试卷,试卷印制完成立即密封,试题、答案及试卷存放至学校保密室,参与抽题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直至该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完毕。
专业技能测试由相关学院提供不少于8项本专业的技能测试项目(或采用已有项目库中项目)。考试前一周,随机选择确定6项和1项分别作为“3+2”“3+4”贯通培养转段专业技能测试项目并正式告知考生,同时在学校和对口职业院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2.评委(监考人员)
招生就业处会同监察室、相关二级学院选拔5名专业教师,考前随机抽取2名担任专业基础知识监考教师,3名担任专业基本技能测试评委;对口职业院校选拨4名评委,考试当天现场随机抽取2名担任专业基本技能测试评委。专业基本技能测试评委合计5人,共同完成专业基本技能的评分。
专家评委的条件: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业务熟练,与考试无亲属关系,在以往考试中无不良反映;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专项测试有关规定和要求;进入封闭场地后自觉杜绝与外界联系,不得携带无线通讯设备。
(三)测试实施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笔试完成后,招生就业处会同监察室、相关二级学院和对口职业院校选拔专业基础知识阅卷和统分人员,其中每专业二级学院提供2人,对口职业院校提供1人。3名阅卷人员于规定日期在实行封闭管理、集中阅卷并统计分数。原始成绩一式两份,由阅卷人员、统分人员签字确认。试卷整理归档后,存档4年。
专业基本技能测试采取现场评阅形式进行,由职业院校安排全程录像,并拷贝存档4年。5位专业基本技能测试评委各自对考生专业基本技能测试现场评分,评分结束后,取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剩余3位评委的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作为考生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四)成绩上报
转段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本技能测试成绩于规定时间公布,并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备案。
(五)免试政策
过程考核合格、在对口职业院校学习期间参加相关专业的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的学生,在参加当年专升本或春季高考报名后,可以免予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的测试,其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的成绩视为满分。对口职业院校要在规定时间将获奖人员名单报山东省教育厅职教处审核确认,并分别报送我校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作为免予相关测试的依据。
四、转段录取
转段学生须获得对口职业院校的毕业证书,方能参与我校转段录取。对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在省教育厅下达的转段本科招生计划内,依据转段测试综合成绩(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成绩之和),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对符合免试条件的学生依据相关免试政策执行。
五、监督机制
(一)学校贯通培养转段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交通学院艺术类招生工作办法
为做好山东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六、 成立艺术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和纪检工作的学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艺术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学校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和艺术与设计学院负责实施,并由纪委(监察室)监督录取工作的开展。
七、 招生章程
艺术与设计学院开设艺术类专业,分美术类本科专业、非美术类专科专业。美术类本科专业包括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非美术类专科专业为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分别制定美术类和非美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 学校简介
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学校办学层次、类型,批准成立时间、批准单位,办学基本条件,历史沿革,办学成就,办学特色,办学理念等。
(二) 专业招生计划
包括招生专业名称、层次、学制、招生人数、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等。
(三)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包括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招生对象,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和报名方式、录取批次、录取规则等。
(四)学费标准,退学学费规定,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六)联系电话、网址、考生须知等。
八、 工作程序
(一) 招生宣传工作
由艺术与设计学院提出方案,经招生办公室审定后,由招生办公室牵头,艺术与设计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随意向社会发布未经批准落实的招生信息,不得随意向考生曲解招生政策,更不准随意向考生及家长做出任何承诺。
(二) 艺术类专业课考试
报名及考试时间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办规定时间进行。考生按当年《招生简章》公布的时间、地点、报名办法办理报考手续。我校采用各省招生办提供的艺术类报考信息,对报考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三) 专业课考试方案
由艺术与设计学院提出,经艺术类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落实。
1. 美术类招生考试
我校认可山东等省份美术类考生的统考成绩,江苏等省份考生在统考成绩基础上进一步通过校考选拔。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不得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艺术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由招生办、监察室和艺术与设计学院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美术类招生工作小组。校考招生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1.1命题:考题由艺术与设计学院选拔具有高度责任心的专业老师设计拟定,出题人员不得参与该科评分工作。试题存档并建立试题库。
1.2专业课考试:考点原则上一个省份只安排一个考点。美术类招生工作小组赴各考点组织专业课考试。由监察室工作人员从专业课试题库中抽取考试试题。
1.3阅卷:美术类招生工作小组审议、制定阅卷工作流程、工作实施细则,组织专家评委,部署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全面监督工作过程。
专家评委的条件:具有讲师以上职称,专家评委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聘请校外人员参加的人数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业务熟练,与考试无亲属关系,在以往考试中无不良反映;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专项测试有关规定和要求;进入封闭场地后自觉杜绝与外界联系,不得携带无线通讯设备。
试卷当场拆封,实行计算机登记分数,并按分数高低排序打印成绩单,评委签名后招生办备案。
2.乘务类招生考试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通过校考选拔合格考生。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不得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艺术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由招生办、监察室和艺术与设计学院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乘务专业招生工作小组。校考招生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2.1考点原则上一个省份只安排一个考点。乘务专业招生工作小组赴各考点组织专业测试。
2.2考试内容:考试分初试、复试和英语口语测试;考生需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发放的艺术类考试专业准考证原件和学校核发的准考证参加考试。
专业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初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仪容仪表、行走立坐以及基本礼仪等。现场公布初试结果,通过初试的考生直接进入复试环节。复试考核内容:仪容仪表(包括外形着装及精神面貌等)20分、动作表演20分(包括基本仪态和情景动作等)、语言表达(包括自我介绍和对话交流等)20分、才艺展示(可在声乐、器乐、舞蹈等内容中自选一项,用具自备,3-5分钟)20分,共计80分。英语口语测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时间为3-5分钟)20分。
2.3专家评委的条件:具有讲师以上职称,专家评委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聘请校外人员参加的人数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业务熟练,与考试无亲属关系,在以往考试中无不良反映;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专项测试有关规定和要求;进入封闭场地后自觉杜绝与外界联系,不得携带无线通讯设备。
2.4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到我校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须满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布的CCAR67FS中的规定。
2.5专业课考试结束后,由招生办公室以适当方式公示考生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按规定报生源所在省招办备案。
(四) 招生录取
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录取工作,对专业课考试合格,参加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并达到划定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根据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在网上进行录取。
严格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规定,结合我校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和培养要求,完善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力求简单明了,便于考生理解和社会监督。同一省份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
九、 新生入学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由招生就业处牵头组织,监审处、教务处、校医院等相关部门(单位)协助,艺术与设计学院具体组织实施,重点对新生身份、身体状况、文化课成绩等方面进行审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 艺术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 附则
(一)山东交通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份关于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在学校纪律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确保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严格规范专业考试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加强相关涉密人员名单及试题(卷)内容的安全保密,确保考试安全实施。加强对评委的上岗培训和警示教育,建立违规评委黑名单通报机制。加强对考生报名材料、测试成绩等重要数据的核查,对专业测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备案,将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考生的报名材料、测试答卷(或测试视频记录资料)保留4年。
(三)坚决扼制替考及其他作弊行为,对被认定为违纪作弊的考生,一律形成书面材料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违纪作弊考生进行处理,并对涉事有关人员进行倒查追责。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计划优化调整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校综合改革,做好招生计划优化调整工作,根据《山东交通学院综合改革工作分工制度》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招生计划优化调整方案如下:
一、调整目标
通过调整各本科专业计划总数及在各省投放数量,优化专业结构,调整专业布局,进一步合理配置各校区资源,实现“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层次清晰、特色鲜明、发展持续”的招生计划优化调整目标。通过调整促使学校本科计划顺利招满,大幅提高一次性投档满额录取的批次数量,增加第一专业录取数量,提升新生报到率。
二、调整原则
在依据《山东交通学院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对部分专业计划进行调整,适当向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社会急需以及适应新兴产业的专业倾斜,主要原则:
(一)合理利用威海校区资源,满足威海校区专业架构;
(二)适当增加师资情况较好专业的招生计划;
(三)稳定近3年新上专业计划规模;
(四)适度增加近3年第一志愿报考率、报到率和就业率较高专业计划,适度调减情况较差专业计划。
三、调整依据
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十三五”规划思路为引领,以问题为导向,遵循“积极、平稳”的工作要求,适当调减招生情况差、报到率低、就业率不高、实力薄弱、发展乏力的专业计划,适当增加相对情况较好专业计划,主要依据:
(一)充分利用威海校区的建设和资源,适度向威海校区倾斜;
(二)结合学校近几年“3+2”“3+4”贯通培养专业及规模,科学调整对应专业招生计划;
(三)突出学校特色专业,保证特色专业的招生办学;
(四)依据学校教学工作对本科专业设置的有关要求;
(五)往年招生录取情况;
(六)学校各专业近几年的第一志愿报考率、报到率和就业率情况。
四、调整措施
(一)专业计划调整
1.春季高考专业计划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执行。
2.按照《山东交通学院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进行初次计划分配,专业计划数超过200的,适当控制专业规模。
3.根据专业分类情况适当追加A类专业计划,C类专业计划原则上不做增加。
4.综合考虑各校区资源配置及发展情况,以往年各校区计划安排情况为基础,适当增加威海校区优势专业计划。
5.对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对近3年就业率较高专业适当增加计划。
6.对近3年第一专业志愿报考率较高专业适当增加计划。
7.对上一年报到率较高专业适当增加计划。
8.个别专业计划有所调减的,尽量满足最低组班要求。
9.根据学校发展情况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专业间计划适当微调。
(二)省外计划投放调整
根据外省地域及往年招生录取情况,合理投放招生专业和计划,适当增加一次性满额投档省份计划;对相对投档录取情况较差省份,适当调整投放专业和数量。
(三)严格把关贯通培养类型学生质量
根据贯通转段当年学生数量和转段测试成绩,逐步提高转段合格标准,严格把关转段考生数量。
五、其他要求
(一)招生计划优化调整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工作,难度大、责任重。因此,各单位需要加强领导、服从大局、形成共识、整体推进。
(二)招生计划优化调整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必须与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资源优化配置等工作有机结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在招生计划优化调整工作过程中,新专业(方向)的招生,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能安排招生计划。
(四)招生计划优化调整将综合考虑各学院师资总量和办学条件,兼顾各专业类的平衡。各学院需客观分析专业现状和基础。
(五)招生计划调整工作,不仅事关学校未来发展,也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各单位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从学校大局和全局出发,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高质量的生源是大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特色人才的基础,为确保高质量生源,调动各学院办学积极性,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思路
(一)招生计划分配按照“培养交通事业一线具有成长力的工程师和管理者”的人才培养目标,坚持招生数量与培养质量并重、以质量为主的原则。
(二)按照学校“十三五”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与有关部门和行业合作,根据社会需求和就业市场变化及专业建设质量,统筹协调我校招生、培养和就业之间的关系。
(三)进一步应对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继续扩大交通业急需领域专业的招生,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等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三条 分配原则
(一)招生计划的分配按本科、专科类别分别计算。招生专业的设置依教务处提供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本文件以本科专业招生计划的分配为例说明。
(二)坚持“基数+增量”的基本原则。将当年教育厅下发给我校的本科生招生总计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总基数,占招生总计划Z的85%~90%,根据上一年录取情况分配至各专业;第二部分为预留基数 ,占招生总计划Z的10%~15%。预留基数 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作为提前分配计划数 ,根据当年新上专业(或方向)等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剩余部分作为增量计划数 与各专业的专业分类、报考率、报到率、就业率四个指标挂钩,即 。计算过程保留两位小数点,最终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根据量化计算,结合实际办学条件,如某专业当年招生计划超过200人,将适当控制规模数量。
(三)提前分配计划数 的分配原则
1. 新上专业计划数从 中提前分配(30—60人/专业)。
2. 新上专业方向的计划数原则上由所在学院原有专业的招生计划中调剂,适当从 中补充。
3. 根据量化计算,如某专业当年招生计划不足一个班级建制(最低班级建制为30人),可以从 中调增至30人;如该专业连续两年招生计划不足20人,将予以停招,核算的招生计划并入增量计划数 。
4. 新建学院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只增不减,不足部分从 中补齐。
5. 通过工程认证的专业,原则上逐年递增招生计划,递增部分从 中补充。
第四条 分配方法
(一)确定各专业基数
将当年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招生总计划Z的85%~90%作为总基数,结合上一年实际录取人数计算当年各专业招生计划基数 ,则 ,其中 为各专业序号, 为该专业上一年录取人数。
(二)确定各专业增量计划数
引入四个量化指标综合计算各专业所得“增量”计划,包括专业分类、近两年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近两年全部生源第一专业志愿报考率、近两年新生报到率。将各指标两年的数据取平均值后赋分,分值分配情况如下:
表1:量化指标及赋分
序号 指标因素 所占分值
(共100分)
1 专业分类 50
2 近两年毕业生总体就业率
(截止到上一年的12月31日) 30
3 近两年全部生源第一专业志愿报考率 10
4 近两年新生报到率 10
表2:专业分类得分
序号 指标因素 所占分值
(共50分)
1 校级鼓励性发展专业(A类) 50
2 校级一般性发展专业(B类) 30
3 校级限制性发展专业(C类) 10
注:新上专业及未分类的专业按照B类计算;专科专业无专业分类,该项不计入量化计算。
表3:近两年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得分表
序号 就业率 所占分值(共30分)
1 [99%—100%] 30
2 [98%—99%) 26
3 [97%—98%) 22
4 [96%—97%) 18
5 [94%—96%) 15
6 [92%—94%) 12
7 [90%—92%) 9
8 [85%—90%) 6
9 [0%—85%) 3
注:如两年均无毕业生,得分为20分;如第一年无毕业生,按100%计算;同专业不同方向,按同一就业率计算。
表4:近两年全部生源第一专业志愿报考率得分表
序号 报考率 所占分值(共10分)
1 [600%—1000%) 10
2 [200%—600%) 9
3 [100%—200%) 8
4 [80%—100%) 7
5 [60%—80%) 6
6 [40%—60%) 5
7 [30%—40%) 4
8 [20%—30%) 3
9 [10%—20%) 2
10 [0%—10%) 1
注:如第一年无新生,按100%计算。
表5:近两年新生报到率得分表
序号 报到率 所占分值(共10分)
1 100% 10
2 [99%—100%) 9
3 [98%—99%) 8
4 [97%—98%) 7
5 [96%—97%) 6
6 [95%—96%) 5
7 [94%—95%) 4
8 [93%—94%) 3
9 [92%—93%) 2
10 [0%—92%) 1
注:如第一年无新生,按100%计算。
上述四项之和为各专业得分 ,各专业得分之和为 ,专业总数为W,专业平均得分值为 ,即: 。
当某专业得分 小于等于平均分 时无增量计划数 ,即 ,则该专业的实际分配计划数为 ,即: 。
当某专业得分 大于平均分 时获得增量计划数 ,即 ,则该专业当年实际分配计划数 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 ( 为大于平均分 的 个专业的得分之和)。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将根据二级学院的办学规模及专业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平衡和调整。
第六条 本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优质生源基地”建设及管理制度
为加强山东交通学院与中学的交流与合作,更好地提高山东交通学院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明确“优质生源基地”建设中责任、权利和义务,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优质生源基地的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相应的优质生源基地工作小组,实行院、系二级管理。
(二)招生办公室是生源基地建设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生源基地的规划,起宏观管理和组织协调作用。
(三)各学院成立相应的优质生源基地工作小组,是生源基地建设的主要责任部门,具体负责落实基地的建设,考察选择基地并签订协议书(一式三份,招生办公室、各学院和生源基地各执一份);条件成熟的生源基地可正式挂牌,生源基地牌匾由招生办公室统一订做。
第二条 优质生源基地的建设原则
(一)根据学科和专业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我校生源要求的高中。
(二)学校优先支持层次较高、报考我校人数多、且双方有合作意向的优质生源高中。
(三)优质生源基地的建设应遵循“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 优质生源基地的管理原则
(一)确保生源基地建设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实现人才培养的无缝对接。
(二)定期回访已签约生源高中,听取中学对招生工作尤其是专业设置、考生录取满意程度、培养模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通过延伸和拓展交流活动,如教授进高中、中学生进高校、文艺活动交流等,凸显学校特色、教学资源优势,增强生源基地学生对高校、对专业的了解,也达到宣传学校、吸引更多的学生报考的意愿。
第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交通学院“优质生源基地”建设协议
附件:
山东交通学院“优质生源基地”建设协议
甲方:山东交通学院 乙方:
电话:0531-80687112、80687478 电话:
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地址:
邮编:250357 邮编:
甲方为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吸引更多的优质生源报考,经与乙方协商,拟共建“山东交通学院优质生源基地”,现就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为乙方在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方面提供业务咨询和指导,以更好地促进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衔接。
(二)大力支持乙方做好优秀学生的培养工作。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需要组织相关教授、专家和优秀学生到乙方作学术报告或演讲,给予乙方学生在科技、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使其了解最新的科技发展,激发乙方学生的学习热情,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邀请乙方的优秀学生来甲方参观校友广场、工程中心、机动车检测实验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为优秀学生的发展搭建平台。
(三)根据乙方的需要在干部、教师的进修、师资培养等方面提供便利以及相关的业务指导。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最新的教育招生考试政策,提供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和政策宣讲。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积极协助和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引导优秀学生报考甲方,并保证每年考入甲方的学生达到“生源基地”的数量和质量要求。
(二)为甲方开展招生宣传提供便利。
(三)为甲方的中等教育研究、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衔接问题的研究提供条件和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生源质量情况调研。
第三条:其它
(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双方签订的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若一方因客观因素没有达到本协议规定的要求,应及时向对方做出解释并尽量协商解决;若一方无故不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二)本协议有效期限五年,自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起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山东交通学院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招生就业处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 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涉密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
2. 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就业处保密工作。组长由招生就业处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工作负责人组成。
3. 涉密人员、涉密文件、涉密载体、涉密信息系统是保密管理重点对象。涉密文件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像、视频或音频等方式记载秘密内容的资料;涉密载体包括记载、存储涉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半导体或光盘等各类物品。涉密信息系统是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如各类考试录取系统。
4. 对涉密人员要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必要的保密培训。保证涉密人员知悉其必须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以及应当享有的权利;熟悉基本的保密法规制度;掌握与其工作相关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5. 涉密人员应签订保密责任书,并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书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6.涉密人员实行脱密期制度。涉密人员脱密期期限根据涉密程度确定,一般为六个月至三年;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时,应主动清退期保管和使用的秘密载体;对申请辞职的涉密人员,要征求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涉密人员请假逾期不归,单位保密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7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保密制度,故意或过失泄密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保密法规有抵触的,以上级法规规定为准。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招生就业处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
附件:
招生就业处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
为了使保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招生、就业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保密规定,特签订本保密责任书。
一、本人作为招生就业处涉密人员,愿意严格履行下列保密义务和责任:
(一)本人对因工作需要所掌握的秘密事项负有保密责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部门相关的保密制度,不擅自扩大知悉范围,确保秘密的安全。
(二)严格遵守招生、就业秘密在制作、收发与传递、使用、复制、保存、销毁等方面的保密规章制度。
(三)组织、参加涉密会议时不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密会议场所,严格涉密会议文件的保密管理。
(四)承办单位交办的涉密信息和载体时,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交往、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无保密保障的电话、传真、计算机上传递、传输国家秘密;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五)不私自出国(境),不擅自离职。经批准因公或因私出境或离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纪,履行保密义务。
(六)自己发生泄密事故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报告,决不隐瞒。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秘密时,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七)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若违反本规定,愿承担相应责任。
二、保密部位负责人应认真履行职责,为本部门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保证。
三、本《保密责任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保密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3份,签字方各执1份,存档1份。
保密部门名称:
招生就业处
保密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涉密岗位:
涉密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章 就业工作管理
山东交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山东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毕业生指具有我校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坚持以人才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建设为重点,以校园招聘为手段,以指导服务为保障,不断优化毕业生就业结构,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第四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市场导向、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开展就业工作,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第二章 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全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一把手”工程,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对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就业服务中心是负责毕业生就业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管理和服务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就业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拟订学校年度就业工作意见;
(二)负责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和毕业生生源报送工作;
(三)负责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四)负责收集和发布毕业生需求信息;
(五)负责组织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六)负责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
(七)负责管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和档案;
(八)负责组织毕业生派遣和离校工作;
(九)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和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十)完成学校和上级就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本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各二级学院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就业工作意见,制定本学院就业工作细则;
(二)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核、毕业生生源信息上报和毕业生电子档案完善工作;
(三)负责实施毕业生教育和就业指导;
(四)负责收集并上报就业信息;
(五)负责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和就业协议书的审核;
(六)负责毕业生的推荐;
(七)负责毕业生的毕业鉴定;
(八)负责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
(九)做好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和人才市场需求调研工作;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按照制度化、专业化、全程化、信息化的要求,不断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队建设,努力提高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水平,实现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为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三章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第九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本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发布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方案、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
第十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程序为:
(一)制订年度就业工作意见;
(二)统计和发布毕业生资源信息;
(三)开展毕业教育与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四)收集和发布需求信息;
(五)审核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
(六)组织就业供需见面洽谈会与双向选择活动;
(七)审核就业协议;
(八)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
(九)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
(十)组织毕业生离校活动和毕业派遣;
(十一)进行毕业生就业年度工作总结;
(十二)毕业生跟踪调研和市场需求调研等。
第十一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开始。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6月下旬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和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进行毕业生就业派遣。
第十三条 学校一般在每年11月至次年4月集中举行就业供需见面洽谈会与双向选择活动。
毕业生的就业活动不应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
第十四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时间一般在11月至次年6月。
第四章 毕业生就业教育与就业指导
第十五条 毕业生就业指导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有效手段。
毕业生就业指导课列入学校正常的教学计划,计算学分。
第十六条 毕业生就业指导要与毕业教育相结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育毕业生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发展的关系,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自觉服务国家需要,到基层去,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十七条 学校加强对弱势群体(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女生、老少边穷地区学生等)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推荐工作。
第五章 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与协议书
第十八条 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是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或人才中介机构提供的介绍自己在校表现、学业成绩、求职意向等情况的写实性自荐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毕业生推荐表:推荐表由学校统一制作,毕业生应如实填写,经各学院审核后签署鉴定和推荐意见,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二)学习成绩资料:学习成绩应为在校学习的主要成绩,须经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三)有关证书:在校期间获得的有关奖励证书,通过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证书等,经用人单位效验原件后可提供复印件;
(四)求职自荐信:应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品行表现、学业成绩、专业专长、能力爱好、个性特点、身体状况、求职意向及目标打算等;
第十九条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的文书和学校上报就业方案的凭据。
电子协议书由毕业生与签约单位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打印,纸质协议书由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格式统一印制。毕业生应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学院审核,学校签章,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盖章),双方以书面形式承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一份存用人单位、一份自己存留,一份交学院备案后,由学院汇总后交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存档,供学校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使用。
第二十条 毕业生应充分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结合自己的实际,与用人单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定就业协议书。
第六章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负责收集毕业生需求信息。
需求信息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查后,统一在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面向全校发布。
第二十二条 每年组织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招聘毕业生的主要形式为校园招聘、网络在线招聘和社会招聘。
校园招聘以校园专场招聘为主要途径,以校园大型供需见面洽谈会为主要形式。
第二十三条 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举办供需见面洽谈会,每年集中组织全校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洽谈会和分专业分类别分行业的专场招聘活动。
组织毕业生参加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供需见面洽谈会。
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经学校同意并报省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作为学校制定就业方案和省就业主管部门派遣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供需见面会和双向选择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向学生收费,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
第七章 毕业鉴定与毕业生档案
第二十六条 毕业鉴定主要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这些基本情况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对无误后归档。
毕业鉴定材料是用人单位考察、使用、培养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毕业鉴定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进行,各二级学院要写出实际表现的评语。
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山东交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作出组织鉴定。
第二十八条 毕业生档案是反映学生个人经历、学历、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能力素质等情况的文字材料。
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档案应包括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成绩、体育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受奖励或处分情况、学籍变动情况、受资助情况、社会工作情况等。
学生在校期间的电子档案最后以书面形式存入学生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
第二十九条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学生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毕业生档案和管理。
第三十条 按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审批的就业方案发放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关系和党团组织关系转移、转递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报到。
第八章 毕业生离校及报到
第三十一条 毕业生离校前应归还在校期间借用的学校财产,清偿在校期间所欠借学校费用,与贷款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贷款合同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未办理完毕离校手续的毕业生不得离校。已办理完毕离校手续的毕业生按学校规定离校。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已办理完毕离校手续的毕业生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三十三条 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或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
第三十四条 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办理就业手续,但必须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第三十五条 毕业生报到后,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在改派期内(毕业学年8月15日至次年8月14日),省内改派的须持报到证、解约函、就业协议书到新签约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办理改派手续;跨省改派的需持上述材料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
第三十六条 毕业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到具体就业单位的,档案户口留存学校的须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查,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就业手续;就业报到证签发至生源所在地人社部门的毕业生其派遣手续由负责签证的人社部门办理。
第三十七条 毕业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不再负责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一)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到用人单位报到的;
(二)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提出无理要求被用人单位退回的;
(三)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第三十八条 毕业生报到途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查阅《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副本》并登报挂失后,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第三十九条 学校每年评选优秀毕业生,自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参加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并进行表彰。学校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
对到西部地区、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国防单位和基层等就业的毕业生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
第九章 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
第四十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就业工作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就业纪律,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对利用职权干涉毕业生就业工作、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订单培养合同的毕业生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二条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如弄虚作假、擅自转让协议书、篡改就业信息、发布虚假信息等情况,按《山东交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并有违法行为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由毕业生本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由学校将其户口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一)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二)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三)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有关就业政策规定、不守信用、有欺诈行为、有损学校和毕业生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将限制或取消来学校招聘毕业生的资格;对于严重损害学校和毕业生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学校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山东交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由招生就业处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山东交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规范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程序,加强评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山东交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毕业生的奖励对象:
优秀毕业生是学校在每届毕业生中设立的最高个人综合荣誉称号,表彰在校学习期间,在德、智、体、美等综合素质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优秀毕业生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心健康;
(五)大学期间无不及格课程,无补考通过课程。
(六)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公开发表的优秀论文或有突出贡献;
3.服从国家需要,志愿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防单位工作。
第四条 申请优秀毕业生的资格审查: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优秀毕业生:
(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三)参与不健康活动或有不诚信纪录的;
(四)不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的;
(五)未取得毕业资格的。
第五条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
学院推荐和学校审批的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
第六条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时间与评选程序:
(一)优秀毕业生每届评选一次,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评选工作;
(二)符合优秀毕业生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东交通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三)班级在班主任和辅导员指导下对学生个人申请进行讨论和民主评议;
(四)班主任和辅导员负责向学院推荐人选;
(五)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名单和《山东交通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等有关推荐材料,报送招生就业处;
(六)招生就业处在汇总复审后,报学校审批。
第七条 优秀毕业生的表彰和奖励:
(一)学校为优秀毕业生颁发“优秀毕业生” 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有关奖励材料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
(二)学校汇编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四)对服从国家需要志愿到艰苦、边远地区过国防单位工作的优秀毕业生适当减免学费。
第八条 优秀毕业生评优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学生个人或班级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学校逐级提出申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二)学院要做好优秀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注重引导优秀毕业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禁止学生用奖励资金请客、高消费及其他非法用途。一经发现将追回奖励资金和奖品,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山东交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流程
第一章 毕业生就业基本流程
第二章 毕业生网上签约流程
一、应届毕业生网上签约
(一)激活帐户
注册界面分两部分:
1.生源信息核对部分
容易出问题的是系统提示注册身份不正确。原因是学生输入的身份证号或者姓名与学校上报到信息网里的信息不一致,请毕业生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落实。
2.设置帐户信息部分, 并制作、发布自己的简历,否则不能被用人单位检索到。
(二)网上签约
1.学生与单位签约
流程:单位发布签约邀请——学生应约——单位隶属的人事部门鉴证——学校审核存档。
注意事项:
(1)应约之前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内容一定要看,里边有补充条款内容涉及到学生的利益问题。
(2)如果想看协议书到了那个环节可以点击“协议书管理”栏目里边有鉴证环节的状态提示。
(3)只有学校审核存档之后协议书才完整,否则解约的时候无法解约。
(4)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样例
2.解约
流程:单位发出解约 学生同意
注意事项:
(1)只有签约过程完整,才能解约。
(2)派遣之前,只有和原单位解约,才能和新单位继续签署新协议。
(3)派遣之后,系统在学生没有和原单位解约的情况下也可以和新单位签署协议,但是办理改派手续时人事部门要求带原单位出具的解约函。
3.协议书管理
毕业生可通过“协议书管理”选项查看协议书状态。
4.录入省内协议书
对于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省内单位,毕业生可通过“录入省内协议书”与单位完成签约过程。
注意事项:
(1)此协议书为毕业生与省内暂时没注册的单位签约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将无法与其他单位在网上签约。
(2)通过“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完成的签约,与正常网上签约流程相同,必须经过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网上鉴证,不可取。
5.录入省外协议书
流程:学生提出“省外就业”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学生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学校审核存档。
注意事项:
(1)只有学校审核通过学生的省外就业申请后,学生才能使用此功能录入省外协议书。
(2)学校也有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的功能,但是也必须学生申请省外就业通过后才可以。
(3)录入省外协议书后省内网上签约功能锁定。
第三章 应届毕业生网上解约手续办理流程
一、毕业生与省内单位解约流程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任何一方提出解约之后,经双方同意(如用人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还需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系统自动生成解约函信息,并可打印出来,双方签字、盖章。解约信息自动发送给学校及原鉴证的就业主管部门。学校审核毕业生的解约函信息之后,恢复毕业生的网上签约功能,毕业生可与新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主管部门具有强制解约功能,可强行解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就业协议,系统会自动记录相关操作信息。
二、毕业生与省外单位解约流程
毕业生在网上发起解约申请,解约申请信息将自动流转到学校,学校审核毕业生提供的纸质解约函之后,恢复毕业生的网上签约功能,毕业生可与新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第四章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流程
一、签订流程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之前,应充分了解用人单位情况,并征求家庭等多方面的意见,慎重决策,切忌盲目从事。协议书签订手续应完备,否则无法办理就业手续。除了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外,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盖章后,一般还应有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盖章,这些手续大多数由用人单位代为办理,也有的需要毕业生个人办理,具体情况应向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详细询问。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对录用毕业生具有严格的条件限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这些地方去应事先了解清楚。到部队就业的直接由部队政治部门盖章即可,也可按照部队的有关规定办理。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其他重要协议,尤其是关系到毕业生切身利益的内容应尽可能书写到协议中。协议书签订后应及时交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手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流程如下图所示:
二、解约手续办理
1.在首次办理《报到证》前解约的:
用人单位在协议书盖章或用人单位代表签字后协议即可视为生效,原则上即不予更改。毕业生一经与用人单位签约,任何一方不得违约,毕业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就业协议,需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并按照就业协议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后,凭用人单位开具的解约证明以及原就业协议书,到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换取新的就业协议书或重新与用人单位进行网上签约。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不视为违约。
2.已办理《报到证》后违约的:
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单位报到后,在择业期内,因为种种原因需要解约的,须持原用人单位的解约函、原报到证,到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核实后,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重新签约后,凭解约函、原《报到证》和新签约的就业协议书到各级人事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第五章 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手续办理流程
一、报到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单位要求的有关材料直接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我校山东生源毕业生 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使用“网上报到”栏目,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到”后,持签发到各市、县人事部门的就业报到证、毕业生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到相关的人事部门办理报到、落户等手续。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我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等证件到报到证签发目的地(一般为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和落户等手续。
二、二次派遣
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人事局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自派遣之日起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办理的派遣手续。二次派遣自每年度7月16日起。
1.我校毕业生被派回生源地后在山东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手续办理流程:
(1)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与接收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网上鉴证后,由单位打印协议书并加盖相关公章;
(2)毕业生到生源地人事部门开退函;
(3)办理派遣手续,方法:毕业生带原报到证、协议书、生源地人事部门退函等材料到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即所签约单位的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2.我校毕业生被派回生源地后在山东省外就业的手续办理流程(若为外省生源,建议采纳第二种方法):
(1)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手续
①毕业生向学校申请省外就业协议书,并与接收单位签定一式四份就业协议书;
②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申请“省外就业”,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
③毕业生到生源地人事部门开退函;
④办理派遣手续,方法:毕业生带原报到证、协议书、生源地人事部门退函等材料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430房间韩波老师处)办理派遣手续。
(2)由生源地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必须是外省生源)
因外省生源的毕业生可直接派回生源所在省,可由该省毕业生主管部门直接派往单位,完成二次派遣,这样可不必经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更加便利。
三、调整改派
毕业生的调整改派是指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1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申请回生源地就业,由各级人事部门办理的改派手续。调整改派自每年度8月15日起。
1.我校毕业生省内改派手续办理流程:
(1)毕业生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方法: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走网上解约流程,即毕业生向单位发送解约申请,单位接受,生成系统解约函,由单位打印出解约函并加盖公章。
(2)毕业生与新单位网上签约,方法: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与接收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网上鉴证后,由单位打印协议书并加盖相关公章。
(3)办理改派手续,方法:毕业生带原报到证、原单位开具的解约函、新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到新签约单位的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办理鉴证和派遣手续。
2.我校毕业生出省改派手续办理流程:
(1)毕业生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由单位给出解约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式四份就业协议书;
(3)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后申请省外就业,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
(4)办理改派手续,方法:毕业生带原报到证、原单位的解约函、新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派遣手续。
3.我校毕业生解约后回生源地的改派手续办理流程:
(1)山东生源的毕业生带报到证、解约函到生源地市级人事部门办理;
(2)非山东生源的毕业生带报到证、解约函、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
四、放弃升学补发报到证
就业方案列为升学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本人申请不再继续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后形成正式文件,连同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9月1日前办理的,不出具此证明),于12月底前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补办就业报到证,逾期不再办理。
五、报到证补办
毕业生报到证若不慎丢失,按以下手续补办(补办期限为毕业后2年内):
1.登报挂失(编号可查阅毕业生档案中报到证副联);
2.出具学校证明材料或补办申请(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3.持毕业证、毕业证复印件、报到证副联、报到证副联复印件、学校证明材料(或补办申请)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补办新的报到证。
第六章 往届户口、档案留存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一、在山东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手续办理流程:
1.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与接收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学校审核存档,由学校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报到证(每月月底);
2.毕业生持毕业证、身份证、协议书到校领取就业报到证;
3.毕业生到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
4.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单位办理报到及落户手续。
二、在山东省外就业的手续办理流程:
1.毕业生从学校领取一式四份就业协议书,并与接收单位签定就业协议;
2.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申请“省外就业”,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学校审核存档,由学校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报到证(每月月底);
3.毕业生持毕业证、身份证、协议书到校领取就业报到证;
4.毕业生到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
5.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单位办理报到及落户手续。
三、回生源地就业手续办理流程:
1.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单击“缓派生申请回生源地”,学校审核通过,由学校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报到证(每月月底);
2.毕业生持毕业证、身份证到校领取就业报到证;
3.毕业生到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
4.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生源地人事部门办理报到及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