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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关于做好2014年招生监察工作的意见

2014-07-08  点击:[]

鲁交院监发20142

2014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全面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公正性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招委、省教育厅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招生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实施“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阳光工程”制度化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建立和完善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规范招生工作程序 ,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重大问题集体议事制度,杜绝暗箱操作, 确保学校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等招生信息 “十公开”制度的全面落实。加强“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建设,发挥其在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方面的主渠道作用。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确保招生信息公开到位。

二、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岗双的原则,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招生工作的第责任人, 既要抓好招生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又要抓好干部队伍的管理与监督工作。要明确分管负责人、招生机构、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的责任 , 建立权一致、严密有效的管理工作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加强对招生考试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确保招生责任制的落实。

三、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严肃惩处违纪违法行为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高度重视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严厉打击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违规招生行为,严肃查处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不作为、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切实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学校招生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

举报电话:13606373755 13853105013

举报邮箱:sdjtujwbgs@163.com

山东交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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