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交院学发〔2014〕34号
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28号)、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 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的通知》(鲁招考委〔2014〕8号)要求和山东交通学院《关于做好2014年本专科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鲁交院发〔2014〕60号)精神,为切实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现就我校2014级本专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是对考生录取资格再确认的重要环节,是维护国家招生制度及政策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体现招生公平公正,确保我校招生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单位(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狠抓落实。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在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由学生工作处牵头组织,监审处、教务处、校医院协助,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从新生报到伊始即开始组织实施,其中学生工作处负责复查工作的牵头和协调工作,提供新生相关材料,组织复查和遗留问题处理;监审处负责复查工作的监督工作;教务处负责文化课的复查工作;校医院负责身体状况的复查工作;各学院要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新生班主任、骨干教师等参加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生身份的复查工作。各单位(部门)应制定周密、细致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各项环节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内容及方式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主要对新生身份、课程测试、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
1.严格新生报到“入口关”。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新生的报到工作,报到时要严格审查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材料,特别是要对新生本人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比对;要严密审查外省籍学生的户籍迁移证明,户口迁移证中的姓名、出生年月必须与新生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中的相一致。经初步审查,若发现不相符现象,要及时与学生工作处联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不能明确认定者,应暂缓办理报到手续,待查实核正后办理。
2.严格课程测试复查关。新生报到后,学校将于9月24日(星期三)下午对新生进行文化课入学测试,考试科目为数学和英语,测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时须携带2B铅笔。学生必须带校园卡、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参加测试,“一卡两证”齐全方能进入考场;丢失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示的,必须经二级学院出示证明,方可参加考试,但监考人员必须做出记录,相关学院和学校将对其专门复查。对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高速铁路动车乘务等艺术类专业由艺术与设计学院在新生正式开课一周内组织进行专业测试,并将专业测试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
3.严格身体状况复查关。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力量对新生进行身体状况复检,然后根据体检结论,参照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确定学生是否适合继续学习已录取专业或做相应处理。
4.严格身份复查关。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统一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要严格学生档案的接收和管理,要结合学生档案整理工作对照考生中学档案、考生电子档案、党团关系中载明的信息,对每一名新生逐一单独当面谈话,核对本人照片和其他重要信息。
(二)身份复查程序
新生身份复查要以新生班级为基本单位,按学生工作处公布的学生名单和班级学生序号,由辅导员、班主任逐一核查,逐一单独当面谈话,核对本人照片和其他重要信息,不得交由学生干部或学生自行审查。复查结束后,应由学生本人签名按手印确认。材料不齐备或拒绝核查者,应注明原因。每班复查结束后,由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各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各学院将复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复查后的各班学生名单,于 10月15日前报学生工作处。
三、做好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工作
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要求,办理好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对新生因个人或其他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须有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家长同意后报学校审批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已录取而又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报到后再进行严格的资格复查。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于复查结束后报送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
(二)要将入学测试与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合起来,考试成绩和高考成绩有较大出入者,要进行重点核查。在复查过程中,发现仿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坚决予以清退,清退名单由学校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取消其录取资格。对于发现有疑问而又无法确认的,可调阅考生高考试卷和学生本人的笔迹核对,仍不能确定的,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利用专业手段进行处理。
(三)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举报电话:0531-80683890(监审处);0531-80687112(学生工作处);举报邮箱:zhaosheng7112@163.com。
新生资格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时效性极强的工作。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密程序、严格把关,认真查验考生报到所需各项原始材料,切实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落实到实处。
山东交通学院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