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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2015-04-01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学院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山东交通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山东交通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510

第七条 学校地址:长清校区位于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无影山校区位于济南市交校路5号;威海校区位于威海市新威路115号。

第八条 办学体制和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十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一条 办学条件:山东交通学院坐落于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始建于1956年,是一所以培养路、海、空、轨交通专业人才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实行山东省与交通运输部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2011年学校成为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同年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2013年列为教育部“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院校,并获批“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2200余亩,分为无影山校区、长清校区、威海校区3个校区办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72.4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0777人,在职教职工1384人,专任教师1008人,其中正高级职称96人、副高级职称351人,具有博士学位179人、具有硕士学位64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11人,省部级优秀教师1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聘请2名院士担任学校兼职教授。学校设有18个二级学院()4个教学单位,开设51个本科专业,专业设置以工学学科为主,以交通为特色,涵盖文、理、工、经、管、法、艺7大学科门类。

多年来,一代代“交院人”秉承“明德至善,格物致知”的校训,发扬“严、尊、勤、全”的优良校风,坚持“立足交通,突出特色,强化素能”的办学方针和“以人为本,特色立校”的治校方针,共为国家培养毕业生10万余名,为交通行业培训各种管理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近9万名,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行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山东交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交通学院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山东交通学院监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的专升本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山东交通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录取时,依据考生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专升本学生在专科院校学习期间有以下情况认定为过程性考核不合格,学校录取时不予录取: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3门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1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第十九条 山东交通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专升本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以政府奖学金为最高奖励、以学校奖学金为主要形式、以专项奖学金为主要补充的奖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为辅助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并对新生入学设“绿色通道”。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山东交通学院网址:www.sdjtu.edu.cn

招生信息网:zsw.sdjtu.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7112@163.com;

电话:0531-80687112 80687478

传真:0531-80687112

通讯地址: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50357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交通学院负责解释。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邮编:250357
无影山校区:济南市天桥区交校路5号                        邮编:250023
威海校区:威海市双岛湾科技城和兴路1508号           邮编:26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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