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职字〔2016〕33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有力提升了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有效保障了实习学生的各项权益。但是,仍有个别职业院校实习管理粗放,不能很好地体现校企合作育人、保障学生权益等基本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切实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消除实习隐患,提高实习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实习管理齐抓共管机制
学生跟岗顶岗实习是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必要环节,必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各市教育局负责本市域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的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要定期开展工作调度、监督检查,督促本区域职业院校切实做好实习规范管理工作。各职业院校是实习管理的主体,要成立或指定负责学生实习管理的责任部门,会同实习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实习全过程管理,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实习时间,严格执行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报备制度。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要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下一学年在校生跟岗、顶岗实习计划分别以公文形式报送各市教育局和我厅备案,并通过院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严格落实《规定》要求
《规定》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大制度设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是各职业院校加强实习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的指导性文件。各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要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于年内抓紧制定和实施本地、本校实施细则,切实将《规定》的各项要求抓细抓实。要认真梳理学生实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制度层面加以引导规范,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建立规范实习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坚决消除实习管理漏洞与隐患
各职业院校要认真梳理实习管理工作全过程,从影响实习质量关键环节入手,认真排查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易发的重点部位,坚决消除实习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与隐患。要树立底线意识,不折不扣地落实《决定》提出的禁止性事项,如实习组织过程中的“五不要”,实习管理过程中的“无协议不实习”、学生权利保障“六不得”、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间“三不得”等规定。要树立质量意识,选择合格及高水平的实习单位,提高实习岗位专业对口率,为学生提供合理的实习报酬,落实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等。要强化纪律意识,严格学生实习纪律,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切实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定期检查并向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将学生纪律表现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有效填补“八小时”外的管理“真空”。
四、强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各职业院校要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加强实习过程安全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风险控制,规范应急事件处理处置程序。要建立学校、用人单位、实习生骨干、家长、社会为一体的实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联动体系,明确学校相关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加强相关管理人员应急管理能力培训,建立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落实顶岗实习应急事件处理奖惩措施,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果断处置各类顶岗实习突发事件。要认真做好舆情处置工作,加强与媒体沟通交流,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透明度,避免虚假信息传播,消除不利影响。
五、全面开展实习管理专项检查
我厅将于今年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院校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要认真对照《规定》要求,对实习管理制度、协议文本、管理过程、考核评价、应急处理、资料档案等进行全面自查,找出问题,逐项整改,并于11月30日前提交自查报告。我厅将于年底前对全省职业院校专项检查及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10月8日